二一中文網 > 大明元輔 > 第274章 蒙元經略(中)
  許次輔忽然跳出來提醒大家要就事論事,但僅僅只是這個舉動,在場的人精們便立刻開始揣摩他這樣做的用意。

  要不怎么說成功的政治家都仿佛學過犯罪心理學一樣呢,因為在政治家的眼中,另一個政治人物無論做了什么、說了什么,首先需要思考的都是對方的動機。

  許國的動機并不難猜。他和沈鯉的同盟雖然也稱得上實學派內的一方勢力,但畢竟依靠的只是他們兩位招牌人物,兩人手底下的得力干將著實太少。錯非兩人都身居高位,否則斷然不能與高務實手下三屆首輔之余蔭相抗衡。

  更何況除了三首輔余蔭,高務實也早已展現出他的文武全才,在九邊武將之中的名望舉世無雙。除非朝廷已經安逸得毫無邊患,否則他在皇上心目中的地位絕不會動搖。

  在這樣的情況下,許次輔作為實學派內部的另一派,不可能指望打倒高務實,而只能寄希望于不讓高務實的權力地位繼續膨脹。因此,他跳出來說這番話必然是不愿意見到蒙元經略的職權太過膨脹。

  吳兌立刻發話了,輕咳一聲,慢條斯理地道:“次輔所言極是,就事論事才是正理。不過依我看,眼下的問題倒并不在蒙元經略這個事職的權力邊界之上,而是尚方劍的權力是否該有限制……若諸公以為當有,又是因何道理。”

  許國一聽便有些皺眉,心里有些懷疑吳兌的用意:莫非你想說皇權不可限?

  但仔細想想,又覺得吳兌應該不會這樣無視“原則”——你也是個文官,皇權要不要限制、可不可以限制,難道你不知道?大明的皇權這兩百年來不正是我們文官一直在努力限制的?只不過這話不能明說罷了,畢竟皇帝本身就是“天”的具象化,在道理上是不可違背、至高無上的。

  不過即便如此,代表皇帝的尚方劍是否也意味著享有全部的皇權,這一點就很值得商榷了,畢竟那只是皇帝賜予的一把劍,不僅效用有時限,行使權力的覆蓋面也有規定范疇,那么其代表的皇權本身也自然是不完整的。

  在場諸位都是飽學之士,“尚方”的來歷他們個個都是清楚的。所謂“尚方”,昔日原是皇宮里掌管皇帝和皇室貴族衣、食、住、行、用具的官署“少府”轄管的一個部門,負責官員稱“尚方令”(不是尚書令),專門掌管皇帝御用刀劍之類器物。

  該機構始于戰國,秦漢以后相沿,《后漢書》中就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的記載。可見所謂尚方劍、尚方寶劍,就是從皇宮里鑄造出來的上等寶劍。這種劍平時藏在尚方,用料精選,做工講究,繪有龍鳳圖案,鋒利無比,一劍出鞘,可以立斃騾馬性命,故漢代稱“尚方斬馬劍”。

  據《漢書·朱云傳》記載,朱云曾上書皇帝:“臣愿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余。”這段史料說的是漢成帝的老師、丞相、安昌侯張禹貪贓枉法,廣占良田、欺壓百姓,朱云請求皇帝賜下尚方斬馬劍斬殺張禹,以收殺一儆百的功效。

  不過這事沒成,成帝認為他是以下犯上,一怒之下吩咐侍衛把朱云拖出去斬首。朱云死抱皇宮欄桿不放,侍衛用力過猛,居然把他和欄桿一起扯斷。幸虧當時旁邊有正直官員為朱云說好話,這才免去殺身之禍。而“朱云折欄”便成為忠臣敢諫的成語典故。

  由此可見,尚方劍在兩漢時是不會被輕易賜用的。《后漢書·蔡倫傳》也記載,帝令中常侍蔡倫(就是改進造紙術那位)升官尚方令,監制尚方劍。而蔡倫后來還說過“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等話。

  至于說尚方劍所代表的權力,直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劍的官員大都還沒有不請示皇帝便能自主決斷殺人之權。

  到了北宋,趙匡胤黃袍加身,奪取后周政權后,開始施行尚方劍特權,賦予少數高級將領“如朕親臨,違法專殺”的權力。據宋《武經備要》記載:“本朝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

  不止是宋,遼、金二朝也都有過運用賜劍專殺權的事例,不過多在軍政領域,主要是為了解決武將外出征戰過程中,距離京師朝廷遠,每事奏請,恐失戰機的實際問題,這也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由來。

  但宋、元之前皇帝對尚方寶劍秉持慎用、軍用的準則,武將的專殺權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宋史·陳執中傳》中就講,趙匡胤賜大將曹彬尚方劍時吩咐:“副將以下,不聽命者可斬”。

  后世拍電視劇,最先出名的大概就是青天大老爺包拯,但其實宋代在司法領域并不使用“尚方劍”,或者說專誅特權。

  開封府尹包拯斷案理刑用的是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分別處置違法亂紀的皇親國戚、貪官污吏和地痞惡霸。而電視劇中又說開封府尹包公就有一把“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尚方寶劍,這顯然是過度的藝術加工渲染出的結果。

  究其根源,大概是由于歷史上確曾有尚方寶劍,加之民眾對清官的無比崇敬和期盼包青天懲惡揚善的心理所致,事實上宋代尚方劍使用并不常見。

  元朝時也有尚方寶劍,不過更多是作為皇權的象征和賞賜品,且有隆重的授劍儀式。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時,道士張留孫以神奇醫道治愈皇后的病,帝后大悅,尊其為天師。張留孫固辭不敢當,乃號上卿,命尚方鑄寶劍以賜,建崇真宮于西京,專掌祠事。可見此時尚方劍還沒有廣泛用于國家政務和軍事征伐。

  至元七年(1270年)時,四川、陜西發生反抗蒙古的武裝叛亂,中書省臣異常憂慮,“請專戮其尤者以止盜,朝議將從之。”也就是說中書高官官丞相建議授予出征將帥尚方寶劍“專殺”權力來鎮壓盜寇,朝議準備采納。

  不過此時翰林學士、侍御史高鳴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元制令天下上報死囚犯,必須報批才準行刑,這是慎重用刑、顧惜民生的做法。現在如果聽從中書省的請求,“是開天下擅殺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納高鳴不能亂開殺戒鎮壓民眾的建議,沒有授予征伐將帥“專戮”特權。

  前朝的尚方劍都是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那么大明呢?諸位閣老一回顧,發現尚方劍真正開始“發威”還真就是從大明始。

  大明一開始的時候,大將出征的權力象征主要是皇帝賜予王命旗牌,不過王命旗牌只能便宜行事,并無專殺之權。

  這其實很正常,畢竟中國歷代都有個基本思想叫做“人命關天”。你要問這種思想的表現在哪?在明朝來說,就是如果要處死罪犯,一般是需要皇帝御筆朱批的——賜尚方劍便是給了官員直接殺人的權力,這當然是很大很大的權限。

  不過這里有個問題,有明一代賜尚方劍雖然不像過去歷朝那樣稀罕,但真正開始頻繁賜予尚方劍并給予專殺之權,正是從萬歷朝始。再仔細一點,可以說正是從“萬歷三大征”開始。

  如原歷史上記載最為明確的賜尚方劍,就是從孛拜之亂時賜予魏學曾尚方劍。《神宗實錄》的原文是這樣的:“……并賜魏學曾尚方劍斬臨陣不用命者以肅軍法。上切責學曾討賊數月未平,致虜助逆,威令不肅,諸將生玩其間,復有希功忌能觀望之念。以方用兵,姑與更新,賜學曾劍一口,將帥不用命者軍前斬首。”

  之前多次說萬歷帝有個特點,就是一旦決定用人,給權方面絕不含糊,而且不會因為早期失利而動搖。除非此人拿著大權而長期辦事不利,那才會引得皇帝震怒,然后該罷的罷,該殺的殺。

  高務實以往出征也有獲賜尚方劍的時候,但權限同樣是被限制在武將之內,所以朝中文官沒有表示什么不滿,就像歷史上平孛拜的魏學曾一般。

  后來賜尚方劍就開始變多了,三大征時的文官主帥幾乎全都被賜了尚方劍。如平楊應龍時的總督李化龍、朝鮮經略邢玠等都在其中。當然萬歷末年獲賜尚方劍的大臣中最出名的大概是楊鎬,由于這事過于出名,應該不必贅述。

  不過萬歷朝賜尚方劍好歹都是真碰上了大事,要打大仗,需要調動多方兵馬于一人麾下,因此賜尚方劍倒也好理解。然而事情發展到明末就有些不對勁了,尤其是圣天子崇禎帝,賜劍搞得跟賜大白菜似的,終于導致了一個直到后世都爭論不休的事,便是袁崇煥殺毛文龍。

  其實袁崇煥殺毛文龍這件事,本質上就是“尚方劍權限”的界定問題。換句話說,就是袁崇煥手里的尚方劍到底能不能殺毛文龍——問題不在于殺得對不對,而是能不能。

  正是由于尚方劍的特權沒有明文規定,因此事實上每一把下賜的尚方劍權力都不一定相同,具體要看皇帝圣旨中是怎么說的。

  在袁崇煥殺毛文龍之前,能夠看到記載的尚方劍特權大致區別不大。萬歷末年楊鎬的尚方劍,一開始是有人為楊鎬申請賜劍,當時官方記載的是“總兵以下不用命者得以軍法從事”,不過皇帝對這次申請雖然批準,但后來賜予尚方寶劍時的授權說明則改為“將帥以下有不用命者先斬后奏”。

  雖然前提都是“有不用命者”,但是范圍從“總兵以下”改成了“將帥以下”,權利由“軍法從事”改成了“先斬后奏”。楊鎬的這一把尚方寶劍,在授予“先斬后奏”的權利,并指出“不用命者”這個前提時,還使用了好大一段文字,從當時的背景和君臣往復陳述來表明什么叫“不用命者”——事實上主要針對的是貪生怕死和做逃兵兩類。

  天啟初年熊廷弼的尚方寶劍,官方記載的申請文字是“……甲辰上諭:閣臣請以經略尚書熊廷弼奉命專征,宜重事權,兼隆禮數,除專敕外加賜敕書一道,尚方劍一把,將士不用命者,副總兵而下先斬后奏”。

  但是皇帝對這次申請批準后賜予尚方寶劍時的授權說明則改為“熊廷弼仍賜劍一口,將帥以下不用命者先斬后奏”。雖然前提依舊是“不用命者”這一點沒有改變,但是授權范圍則由申請時的“副總兵而下”改成了“將帥以下”。

  袁應泰的那把,則多了一個可先斬后奏的前提。因為他是先向皇帝道過苦水,說人心散了隊伍不好帶。于是皇帝稍諭安慰,賜尚方寶劍說“將帥以下有違節制、不用命者先斬后奏”,依然包含“不用命”這個前提,但是多給了一個“有違節制”。

  那么這里第一個問題來了,“將帥以下”到底是個什么范圍?其實就是總兵以下——沒見過哪位參將被人稱作大帥吧?

  毛文龍當然是總兵,而且不僅僅是總兵。總兵只是事職,更關鍵的是毛文龍的經制官已經做到頭了——他是左都督,武將頂級。除此之外更吊詭的是,毛文龍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劍!

  尚方劍對尚方劍,按說那不是一回事嗎?然而真不是,文官袁崇煥請出尚方劍,當著毛文龍麾下一大批驕兵悍將的面,面色淡定地殺了他們的主帥。

  全場沒有人敢跳出來反對,甚至連毛文龍自己都沒敢動,就這樣任由袁崇煥生生斬了!

  是不是有點背脊生寒?但是,這就是文官,就是法度未廢時的文官。

  文官殺武將如殺豬狗,朝廷諸公不會有什么異議,然而莫名其妙的是在袁崇煥上疏向朝廷報告此事并表示引罪之后,崇禎居然對這樣的行為表示了認可:“……卿能周慮猝圖,聲罪正法,事關封疆安危,閫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處置事宜遵照敕諭行,仍聽相機行。”

  殺得對不對,后人各有論斷,但崇禎帝認為袁崇煥有這個權力殺,這算是官方定性。至于定性得準不準,導致了什么嚴重后果,其實都是題外話了。反正后來到了楊嗣昌去剿賊時,他干脆自己給自己定了規矩,說總兵“不用命”也不殺,只奪帥印以一副將代之——可見袁崇煥殺毛文龍捅了多大的簍子,造成多嚴重的影響,以至于另一位頂級文官要自己給自己限制權力。

  眾閣老歷史精熟,各種制度亂熟于胸,都能從自己需要的立場來找到理由。

  許次輔道:“前朝俱無此濫權者也,我朝何獨之?”

  吳閣老便道:“經略蒙元乃二祖列宗之所望,天下中興在此一舉,敢問前朝可有故事以擬耶?”

  爭到后來申時行終于打了圓場,一如既往地和稀泥道:“諸公各有其理,何不變通一二?我意督撫不用命者,立解其兵柄,簡一監司代之;副使不用命,立摘其烏紗,簡一屬官代之;余者悉以尚方劍從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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