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中文網 > 東京大律師:開局律所破產 > 第一百五十四章 陡然生變
  更……更換裁判長?!

  宮川聽到這個消息頓時微微張開了嘴巴。距離開庭還有不到10分鐘,這樣一個消息就轟然砸來。此時此刻,宮川轉瞬想起了那天調解會之前,自己問恭子,高杉法官會不會來調解現場。那時,恭子臉上露出了微妙的表情。現在想來,當時的恭子必然已經知道了高杉法官因為健康原因,無法審理本案的消息。

  然而對自己有利的法官被換掉了,那新的法官又是會誰?

  宮川微微捏緊了筆,盯著那位法院書記員,開始有些緊張起來。

  旁邊的北原也饒有興致地看著這一幕,庭前突然更換法官,對于宮川來說,倒是一個不錯的考驗,能夠更加鍛煉她的臨場反應能力。

  法庭內很安靜,只傳來恭子在不斷翻動材料的聲音。

  這種突如起來的變化,預示著某種大家都未預料到的變化正在發生。

  正如蝴蝶扇動幾下翅膀,就可以在幾周后的海岸線上引發一場龍卷風。這世上的許多事情往往正如蝴蝶效應一般,一些很細微的改變,卻足以引發日后,大家都無法想象到的后果。

  此時坐在法庭內的所有人——宮川、北原、古美門、真知子,他們都沒有預料到,這起鄰地通行權糾紛官司到最后的最后,將掀起一場前所未有的大風暴,把在場的四個人卷入一個無比巨大的漩渦。而這樣一個劇烈的變化就始于最開始時,這個更換法官的小小舉動。

  恭子低著頭,看著手中最新的案件信息表,念道:“新更換的裁判長是江田青延法官。”

  江田法官?宮川聽到這個名字,微微皺起了眉頭。這個名字好像是在哪里聽到過。是在哪里?像是在黑暗中,不斷地摸索著墻壁的開燈開關,明明知道它就在那里,但卻總也摸不到。

  忽然一下,像是點亮了燈光,宮川猛地回想起這個法官是誰。

  就是之前高井起訴青葉臺業主侵入土地訴訟的那個法官!就是那個引用所謂的“積累性侵權”理由,認為單次踐踏球場草地,不足以造成全部損害,將高井訴訟駁回的那個江田法官!就是那個自己吐槽,太過于教條,過于死板地遵從理論的那個江田法官!

  遭……糟糕了。

  如果這個江田法官,把之前他在那個案件形成的對綠茵球場的偏見,也帶入這個案件的話,那……那對這起案件實在太不利了。

  一想到這個后果,宮川的眼睛已經放大了幾分,

  真知子在被告席上,聽到這個消息,嘴角微微翹起。之前她也研究過這起案件的法官。原法官高杉晃子,是一位過于有同理心的法官。考慮這起案件的場地是供一只聾啞人門球隊的訓練場地。高杉這種類型的法官,想必會大大傾向于被告方球場。

  而現在,居然……居然換成了江田法官。

  真知子知道,這位江田法官審理過此前的高井訴青葉臺公寓業主的土地侵權糾紛,他直接駁回了高井的訴訟。

  有這樣一位不會輕易被同情心影響的法官,來作為本案的獨任審理法官,簡直太合適不過。這就是幸運之神,在冥冥之中眷顧自己。

  “黛,要是你這都輸了。就趕緊自裁謝罪吧。”旁邊的古美門聽到主審法官被調換,更加舒適地翹起了二郎腿,靠在椅背后。整個坐姿十分囂張,仿佛此刻法庭變成了沙灘,他像是來做日光浴一般。

  恭子接著抬頭說道:“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因此,將由江田法官獨任審理,不再組成合議庭合議案件。”

  【簡易程序】

  【所謂簡易程序,即法庭對于事實較為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采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不同于普通程序,在簡易程序中,較多的正式程序環節將被省略,不再明確區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環節。法官甚至可以直接歸納爭議焦點,引導雙方直接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在簡易程序中,法官擁有更多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權。】

  宮川內心覺得更加不妙起來。獨任審理,這意味著這起案件的結果,將完全取決于江田法官的個人想法。

  谷</span>沒有其他法官能夠制衡江田的決定。

  就在這時,法庭左側暗門的指示燈再度由紅轉亮,“咔、咔、咔”,一陣有力的腳步聲傳來,一個穿著黑色法袍的三十多歲男子,從暗門后走了出來。男子的面龐線條分明,神情剛毅,這股剛毅與身上的書卷氣奇妙地糅雜一起,形成了一種古代儒將的風范。

  江田青延法官。其畢業于東京的法政大學,本科結束以后,進入研究室成為民法專攻項下的修士,后繼續攻讀博士。在讀博士期間,參與多起由東京高等裁判所和最高裁判所的法律調研項目,其多份研究報告收到司法機構的重點關注。畢業后,江田通過公務員考試,在新宿區地方裁判所任職,是司法機關內備受矚目的年輕法官。

  江田法官進入審判庭之后,坐在了正中間的高椅上,看了看在場的人,對著書記臺的恭子說道:“核對完到庭人士的身份,就可以準備開庭了。”

  不需要宣讀法庭紀律。

  不需要裁判長入庭時,全體起立。

  一切程序化繁為簡。

  此即簡易程序。

  法庭內的書記員開始一一核對到庭人士的律師證件。

  隨著核對身份的結束,江田法官開口道:“庭前,有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已通過書面方式告知。由于本案適用簡易程序,本庭現僅告知當事人的有申請法官回避的權利。其他權利,不再進行正式宣讀。依據民事訴訟法,當事人認為法官同審理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可以申請回避。現在雙方是否申請回避?”

  “回避”兩個字撞入宮川的耳內。

  一個想法在宮川的腦海內浮現出來。

  自己要不要試著申請法官回避?

  之前江田法官曾經審理過高井與青葉臺公寓業主之間的糾紛。如果他把前案形成的偏見給帶入進來的話,那這個鄰地通行權糾紛案件,基本上就沒得打了。

  如果能夠通過回避讓江田法官退出這個案件的審理,那在法官方面的阻力就要小得多了。

  但問題在于,僅僅審理過之前有關的案子,并不能代表法官就與案件的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又或者是影響公正審理。

  并且,如果自己申請回避,最終回避卻被否決,法官有可能在內心會被激怒,對接下來的案件的審理,更加不利。

  但如果不申請的話,要是法官真的帶有著偏見,那也同樣非常糟糕。

  申請回避,尚有一絲機會。

  然而,如果申請失敗,激怒法官,局面會更加惡化。

  要不要一搏?

  申請,還是不申請?

  宮川內心猶豫起來,渾身上下微微繃直,手中的筆捏得更加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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