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中文網 > 東京大律師:開局律所破產 > 第一百五十九章 再度生變
  江田法官在審判席上,一張張翻動著方才真知子提交上來的照片,神情極為認真地掃視著這些材料。翻動材料的動作,時不時就產生照片邊緣互相摩擦產生的“唰”一聲,撥動著法庭內那兩個女律師的緊張情緒。

  江田法官倒是沒想到今天這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竟然在開頭就會遇到這樣一個有些復雜的問題。鄰地通行權的行使主體,究竟能不能擴張到土地所有權人以外的主體。江田法官漸漸地陷入沉思。

  本來,江田法官還以為今天要審理的估計就是一起鄰里之間,雞飛狗跳,家長里短的案件。但是,有點沒想到,案件一開頭,雙方的律師倒都是有些看點。能在這種案件中,看到律師這種專業水平的發揮,倒是有些罕見。

  而且,這起案件又是與之前審理過的那起高井訴青葉臺公寓的關聯案件。

  這個球場和小區的矛盾,真是一個接一個。

  此時,江田法官的表情很沉靜,只是就這么靜靜地看著地鐵施工的照片,讓人捉摸不透他內心的真實想法。

  真知子有些吃不準法官的態度,暗暗思索起對策,片刻之后,站上前一步,說道:“裁判長。請考慮一下公寓業主的困難。公寓里面有老人,還有孕婦。這些特殊人士通行的安全也需要考慮到,不能僅以普通的成年人作為標準來考量。”

  聽到真知子要這樣“煽惑”法官,宮川頓時眉頭一抖,也忍不住往前進一步說道:“裁判長。問題在于他們既然有這些困難,為何不去找地鐵公司去控訴他們的施工范圍,為何不去找另一塊相鄰的大將軍酒店要求行使通行權?為何就偏偏找上我們的球場呢?把目前通行的困難全部賴在我們當事人高井的頭上,這是絕對不公平的。”

  江田法官看著面前兩個彼此不相讓的律師,不由得伸手撫了撫眉毛。他在接手這個案件之前,還聽說了高杉法官讓助理恭子組織了一次調解。據聞在那次調解會上,鬧得是雞飛蛋打,彼此之間還動起手來了。想到這里,江田法官不由得微微嘆了口氣。

  之前是球場訴青葉臺公寓,控訴業主私自侵入逾越他們的球場草地。

  現在又是青葉臺公寓訴球場,要求場地主人開放球場給他們通行。

  這么一系列沒完沒了的矛盾,總還是需要有個盡頭吧。

  如果,現在就徑行駁回青葉臺公寓業主訴訟請求的話,恐怕將來又將生出訴累。江田法官抬頭道:

  “雖然民法典只是規定了土地所有權人在袋地情況下,能對鄰地行使通行權。但依照類推適用原則,應當予以承認土地使用權人或占有權人,在道路隔絕的情況亦能行使鄰地通行權。該條立法宗旨是為了解決生活實際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如若否認土地實際使用人提起該等訴訟的資格,則顯與立法宗旨不符。”

  “因此,青葉臺公寓業主雖無涉案土地的所有權,但其作為使用權人和占有權人,能夠提起鄰地通行權糾紛。”

  聽到法官的話語,宮川兩道漂亮的娥眉,稍稍動了動。自己布下的狙擊對方的第一個點,被擊破了。

  果然,法院面對這種鄰里糾紛案件,還是更加愿意進入實質上的審理,解決糾紛,不會愿意在主體問題上作過多的糾結。

  宮川皓齒輕咬,開始凝神準備應對接下來的審理。

  江田法官眼睛掃視著桌面上的卷宗材料,繼續說道:“本庭經過閱讀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以及結合在案的證據材料來看。本案的爭議焦點,無非就是兩個問題。”

  “第一,本案中青葉臺公寓是否滿足了對球場行使通行權的條件。”

  “第二,如果開放,開放的范圍需要有多大。青葉臺公寓需要給予多少賠償?”

  “鑒于本案適用的是簡易程序,不再明確區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就上述兩個爭議焦點,請原被告代理人一同發表舉證、質證意見、以及辯論意見。”

  見到法官最終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決定,真知子不由得微微一笑。法官歸納的爭議焦點,與當日調解會上的爭論問題,其實并無二致。

  再加上自己對這起案件準備得非常充分,而對方的法律援助律師是上個周五才獲得指派。他們準備案件的時間太少了。

  不可能贏過自己。

  方才,涉及到鄰地通行權的主體問題,只是一個小小的意外。

  而在調解會上,自己還有很多秘密武器沒有呈現出來

  真知子從桌面上的檔案袋中,小心翼翼地拿出了一張被塑料薄片包裹的契約紙。那張契約紙上已經變得泛黃,猶如放在博物館里的文物一般。

  真知子將這張契約紙,展示在法庭上,說道:“裁判長。這是原告出示的第一份證據。在三十二年前,原告青葉臺公寓所屬的土地,當時為九璃學館所有。而被告所屬的土地,當時由其父親高井安弘所有。當時土地登記所在學館與安宏之間的土地邊界在進行測繪時,兩塊土地所有者發生過土地確權糾紛。后為解決該糾紛,九璃學館與被告父親安弘達成一份協議,名為《土地定界協議》。”

  “這份《土地定界協議》,即現在原告手中展示的契約紙。”

  “在這份協議內,學館以放棄相鄰邊界的東側通道土地,來換取西側的爭議地塊。在協議之中,請裁判長注意契約第九條。”

  真知子一只手提著塑料殼,另一只手的蔥指指向了這張老舊契約的下半部分,開口道:

  “該份契約第九條,載明‘自學館放棄爭議地塊之日始,高井安宏需就其土地為學館學生上下放學以及教師通行,提供必要之通行便利。該等提供通行的權利與義務享有,不受雙方土地交易流轉變動的影響。’”

  “后來,九璃學館閉館,將涉案土地轉售給他人,其與被告父親安宏簽訂的《土地定界協議》,也一并交由他人。”

  “被告高井作為其父親安宏的不動產繼承人,除繼承涉案地塊的不動產權利以外,亦須繼承有關的義務負擔。其父親安宏與學館簽訂《土地定界協議》亦對被告高井產生拘束力。”

  “而裁判長,依據相鄰權的法律規定。對于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之道,所有權人不得阻塞。被告父親安宏曾與青葉臺公寓土地的前手所有人,簽訂過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該項事實發生于三十二年前,可見球場之內存在歷史形成的必經之道。”

  “依據該法律規定,原告代理人請求綠茵球場所有人,應履行前手契約,即刻依據法律規定,開放通道,不得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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