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中文網 > 重生之不負韶華 > 499:有種畢業答辯的錯覺!

            
        
    聞櫻和雜志、韓琴之間的官司是民事侵權案。


    雜志刊登的“解約聲明”有違事實,韓琴在天涯論壇上的匿名言論,都侵犯了聞櫻的名譽權,鄭致和的訴求就是要求雜志和韓琴停止侵害行為,恢復聞櫻即“逆流的魚”這個筆名的名譽,消除他們的不當行為帶來的惡劣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當然,還要有賠償。


    口頭上的道歉輕飄飄不痛不癢,鄭致和才不接受呢。


    只有讓對方出血肉痛,才能記住教訓。


    鄒蔚君和謝騫、小鯢三人都申請了旁聽。


    旁聽席上,還坐著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穿一身灰色西裝,瘦瘦小小的瞧著不起眼,聞櫻卻瞳孔巨震。


    這就是上輩子領她入門的恩師!


    ——老師今天怎么來了?


    聞櫻恍恍惚惚,實在沒料到自己這么個小案子會驚動恩師。


    聞櫻很驚悚去看法官席,生怕今天的主審也是自己的老熟人,老師和師兄都在,再加個熟人,總有種今天是畢業答辯的錯覺。


    幸好,法官席上是個陌生面孔。


    瞧著比鄭致和還年輕的一個男法官。


    ……嘖,鄭師兄就是吃了長相早熟的虧。


    韓琴看聞櫻那邊坐了那么多人旁聽,和自己律師耳語了兩句,韓琴的律師申請清場——審判長沒同意,韓琴臉色不好。


    這案子是蓉城當地法院受理的,韓琴的律師認為在蓉城打官司對雜志和韓琴都非常不利,提出過“管轄權異議”,不過被法院駁回了。


    這是一樁侵權案。


    在蓉城能看見天涯上的爆料貼,在蓉城也能看見銷售的《愛格》七月刊,雜志和韓琴的侵權行為不僅發生在魯省,蓉城法院當初能受理此案也是有依據的。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的太快了,韓琴的律師當即覺得不妙,告訴韓琴對方的律師很厲害。


    這一場官司,韓琴的律師只有五成把握。


    前提還得是小鯢不得作為證人出庭。


    雜志開除小鯢,就是為了這目的。


    哪知小鯢又把雜志和韓琴告了。


    這是兩個案子,律師要先處理眼下這樁。


    雙方各自陳訴,鄭致和要求雜志和韓琴公開道歉,還要求賠償30萬精神損失費。


    鄭致和看了聞櫻一眼,一臉嚴肅:“我的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是一名高中生,這件事帶給了她非常大的傷害,她還不滿十八歲,承受不了輿論暴力,她的創作生涯受到了影響,她的學業受到了影響,甚至是正常生活,這個年齡是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塑造的關鍵期,現在承受的傷害可能會伴隨我的委托人一生!”


    聞櫻太了解鄭致和風格了,立刻配合著做出了害怕的表情。


    ——啊,自己壓力真的很大,要不是有編輯和律師的鼓勵,都不敢上庭面對韓主編了。


    聞櫻一點都不覺得自己無恥,她以前當律師時也會叮囑委托人要怎么在法庭上表現。


    法官是看證據的,可又不是全看證據,多多少少會帶點主觀情緒。


    聞櫻現在是一個害怕韓主編,又要鼓起勇氣和韓主編對薄公堂的小委托人。


    韓琴氣壞了,想吐血。


    聞櫻才不會害怕她呢!


    上回來蓉城,聞櫻父母都沒出現,全程都是聞櫻自己在談出版條件。


    一個敢自己和成年人談合約的高中生,不管是聰明還是愚鈍,絕不會和“膽怯”扯上關系!


    創作生涯受到了影響?


    韓琴還真沒瞧出來哪里受影響了,《少年偶像》在8月1日上市,韓琴還偷偷看了后半部分,質量不僅沒受影響降低,反而比在雜志連載時更流暢。


    謝騫也覺得鄭致和在信口開河。


    《愛格》刊登解約聲明是七月刊,是在上學期期末考試之后。


    聞櫻期末考試的排名是進步的,就算沒有進步,也絕不是因為韓琴……當然,出于聞櫻好朋友的立場,謝騫喜歡鄭律師的信口開河。


    至少這件事鬧到要打官司,的確耽誤了聞櫻假期做卷子。


    少做一張卷子影響不大,少做幾十張卷子影響就大了,萬一聞櫻將來考不上名校,30萬賠償金實在太少了!


    當然,這只是謝騫在法庭上觀念,離開法庭,聞櫻要是以這件事為借口不學習,謝騫就要和聞櫻舊賬、新賬一起算。


    韓琴的律師姓熊。


    熊律師是個攻擊性很強的律師,還沒有鄭致和的偽裝,鄭致和提出公開道歉和30萬的賠償金,熊律師就對聞櫻提問了。


    第一問,問聞櫻在給《愛格》投稿前公開發表過什么作品。


    “沒有,我是中考完才開始嘗試寫作的,第一篇作品就發表在《愛格》上。”


    熊律師笑笑,“但你之前肯定向別的雜志投過稿,并沒有過稿對嗎?”


    聞櫻點頭:“對,沒有過稿。”


    “你知道在文學界,特別是公開發行的報刊雜志,大家都很忌諱‘一稿多投’吧,你有沒有做過這種事?”


    “請被告律師停止誘導我的當事人!”


    熊律師咄咄逼人,鄭致和不同意了。


    熊律師堅持認為聞櫻的答案很重要,主審席上的年輕審判長示意熊律師繼續提問。


    熊律師壓下得意。


    聞櫻在心里罵熊律師是臭傻逼,居然給未成年人下套,專業素養是有了,卻沒有基本的同情心。


    當然,有些律師甚至會以自己“夠理智”為榮!


    “我知道。”


    聞櫻脖子縮了縮,熊律師嘴角上翹,聲音帶著蠱惑:“你知道不能一稿多投,但你還是做了對嗎?就像你在《少年偶像》連載期間,知道《愛格》和韓主編有為你出版小說的意向,你還是接觸了蓉城這邊的出版部——”


    “不是!我只說自己知道不能一稿多投,又沒說自己做過這種事,您、您怎么能這樣說我?”


    嗨。


    就這點挖坑能力。


    這個姓熊的以為是在對付高中生,沒想到是在對付同行。


    合格的律師會在上庭前搜集好證據,優秀的律師則會模擬對方的律師會提出的質疑,提前想好答案。


    名譽權官司,韓琴的律師必然會攻擊她的人品,聞櫻早有準備!


    不過沒關系,她一開始投稿就是電子郵箱,去年夏天她第一次投稿,一篇小說投給了《花火》,另一篇投給了《愛格》,至今仍有記錄。


    一稿多投這種事,聞櫻就沒干過,她寫的是兩篇不同的小說!


    同樣是拒稿,小鯢給了她更多鼓勵,她就認準了《愛格》,最終寫出了讓小鯢認可的短篇成功發表,此后,聞櫻更是一直在給《愛格》供稿……一稿多投,根本不存在嘛。


    如果熊律師不相信去年暑假是聞櫻第一次投稿,那就和聞櫻無關,誰質疑就得誰舉證,熊律師自己拿出證據唄!


    鄭致和立刻請求法庭查看聞櫻的電子郵箱。